最高7.6万/㎡!地铁13号线越秀梅东路站征补方案出炉!

  • 2020-10-17
  • John Dowson

(伦敦)讯 12月3日15:00至22:30 周四(12月3日)欧市尾盘,美元指数下挫,跌破91.00关口后继续走低,最低触及90.68;现货黄金则保持涨势,一度突破1840美元关口。 日内市场保持美元下跌、黄金上涨的整体鲁南论坛枣庄

最高7.6万/㎡!地铁13号线越秀梅东路站征补方案出炉!鲁南论坛枣庄

  10月15日,越秀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轨道交通十三号二期梅东路站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用以建设轨道交通十三号二期工程梅东路站。征收房屋地点位于越秀区东风东路780号、780号南侧。

  据公告披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最高达76150元/㎡。值得一提的是,对比7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最高补偿标准为77000元/㎡。本次发布的正式文件,补偿标准下降了1000元/㎡。

  一起看看具体详情~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最高达7.6万/㎡--

  (一)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中,办公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办公房屋补偿标准:25000元/㎡。

  (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房屋:59000元/㎡。

  (三)“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

  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

  1.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

  2.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后至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

  3.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4.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实施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按上述第1、2、3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照本办法有关住宅房屋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即房屋价值补偿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四)货币补偿征收奖励。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五)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

  第一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以下标准支付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4000元/㎡;

  办公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

  第二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以下标准支付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000元/㎡;

  办公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

  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六)货币补偿弃产补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弃产补助。

  (七)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征收人。

  住宅房屋:每月50元/㎡;

  办公房屋:每月52元/㎡。

  (八)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办公房屋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办公房屋被征收人按每月52元/㎡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据上述方案,如果被征收人的框架结构住房在150天内签约搬迁,可以得到76150元/㎡.(混合结构住房59000/㎡+征收奖励3000㎡+弃产补助10000/㎡+时限奖励4000/㎡+临时安置补助费150/㎡)。

 --房屋征收产权调换--

  (一)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办公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按照本方案第五条第(一)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第五条第(八)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第六条第(五)项搬迁时限奖励之和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差价。市场评估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成本价格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

  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或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1.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含5㎡)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5.2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至10㎡(含10㎡)部分,按每㎡6.5万元购买。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2.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含5㎡)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4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至10㎡(含10㎡)部分,按每㎡5万元购买。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3.被征收人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及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安置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所增加的公共分摊面积按每㎡3500元结算。

  (三)选房顺序确定。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

  (四)产权调换征收奖励。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该奖励在房屋产权调换时结算。

  (五)产权调换搬迁时限奖励。

  第一阶段: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以下标准支付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000元/㎡;

  办公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

  第二阶段: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以下标准支付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

  办公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

  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以上搬迁时限奖励在房屋产权调换时结算。

  (六)房屋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临迁安置,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每月5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起计至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的第3个月止,少于3个月的,按3个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2500元/户/月的,按每月2500元/户/月支付。

  办公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行临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每月52元/㎡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起计至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的第3个月止,少于3个月的,按3个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其它补偿标准--

  (一)对于无产权资料的历史用房等建筑补偿标准。

  1.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参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依据,按照住宅房屋补偿价补偿。

  2.1967年1月1日后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参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依据,按照住宅房屋补偿价的60%计算补偿。

  3.对无报建、无任何产权资料、属生活必须使用的住宅附属设施并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补偿依据,补偿单价为:

  框架结构:1300元/㎡;

  混合结构:1200元/㎡;

  砖木结构:1100元/㎡;

  简易结构(有墙体):550元/㎡;

  简易结构(无墙体):250元/㎡。

  (二)其它补偿费用。

  1.房屋搬迁费:

  房屋建筑面积在150㎡以下(不含150㎡)的给予搬迁费2000元/户。

  房屋建筑面积在150㎡至300㎡(不含300㎡)的给予搬迁费4000元/户。

  房屋建筑面积在300㎡至600㎡(不含600㎡)的给予搬迁费8000元/户。

  房屋建筑面积在600㎡以上的给予搬迁费15000元/户。

  2.管道煤气补偿费:3000元/户;

  3.空调迁移费:500元/台;

  4.有线电视迁移补偿费:150元/户;

  5.电话迁移费:200元/线;

  6.宽带网络迁移费:200元/线;

  7.围墙补偿费:120元/㎡;

  8.特殊设备搬迁、安装、调试费用,按评估价补偿。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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