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名公职人员运送他人偷越国境 获刑1年10个月

  • 2020-12-17
  • John Dowson

东汉末年,群雄逐鹿中原,豪杰或起于山野市井,或起于官宦商贾之家,搏功业,取雄图,贵百里之地而贱黎民,以天地为釜,生灵为炭,血泪并将其中。正是在东汉末年这样的乱世里,无数的英雄纷纷走上了历史广场舞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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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并当庭宣判3人获刑。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于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二、被告人黄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三、被告人吕某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庭上,审判员肖奕昆宣判道。

据了解,被告人于某某是一名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因经受不住高昂的运送报酬诱惑,伙同缅甸籍黄某某一起运送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殊不知在运送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为逃避法律追究,于某某还哄骗民警是带着“亲戚”去沿边村找“村医”看病。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控辩双方当庭与各被告人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某、黄某某在运送吕某某等人非法出境时被缉查民警当场抓获。镇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黄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吕某某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未遂),三人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镇康县严厉打击各类偷越国边境行为,充分发挥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联防联控机制,在边境一线的所有便道设立卡点,筑牢抵边查缉、二线拦截、辖区管控“三道防线”, 把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和边境疫情防控工作共同落实,确保打击整治行动不断向纵深推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筑牢疫情输入防线。

据镇康县边境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疫情期间,共办理妨害国边境案件728起,其中刑事案件231起,打击刑事犯罪560人,行政案件是497起、734人。

此次审判还通过庭审直播系统同步直播,点击率达5万余次,大家通过手机屏幕对案件庭审过程进行观摩,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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