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主板IPO上市的基本要求

  • 2023-03-15
  • John Dowson

  企业在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整理汇总如下,供有上市意向的企业借鉴,供有志于参与ipo工作的财会人员参考学习。

  3、注册资本已足额出资,历次资本变化已经履行程序。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资产已经过户。(未足额出资,或出资资产不能过户的,需以货币资金补足。)

  4、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比如:取得房屋、土地、机器设备、车辆、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等资产的途径合法,有证件证明其产权属于公司,无权属证明的应办理。)

  6、最近3年内,公司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核心技术人员也要不发生重大变化)

  7、股权清晰,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东不超过200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股东不得是职工持股会、工会等。)

  2、人员独立:高管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企业领工资;财务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4、机构独立: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管理和披露,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3、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包含:战略、预算、融资、投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证券事务、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等企业各个方面)

  4、守法经营:公司最近36个月内不得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规。(不为职工交纳五险一金、职工集资、票据融资、土地以租代征等都属于违反相关法规。36个月从违法时算起。)

  5、担保合法: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过董事会批准;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过半数批准(被担保股东回避)。

  6、资金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4、资产要求:资产质量良好,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6、会计报告:会计报告编制规范、线、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省级政府优惠政策与国家法律不符的,股东要承诺需要补税时补交。)

  8、或有事项: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最新修正后的管理办法已经删除此项内容,此处列示仅供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参考。)1、募集目的: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2、募集金额: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分析预测: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公司需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其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2、辅导规范:证券公司、律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公司进行辅导规范,达到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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