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2023-01-27
  • John Dowson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1月17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2023年1月17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经营范围 机械产品、航空、航天、电力、船舶、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模锻件产品、航空、航天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制、生产、销售(不含民用航空器材);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金属材料(含锻铸件)理化检测分析和无损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1日、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等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1)2022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1日向深交所报送《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发行方案时确定的《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68名。前述68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18名投资者,20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以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收市后前20大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2022年12月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2年12月22日9:00),新增69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名单如下:

  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19日收市后至2022年12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及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述137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经主承销商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2年 12月 22日上午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27份《申购报价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1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18 6,000.00 是 是

  1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18 6,000.00 是 是

  14 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丰汇精选五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6.00 6,000.00 是 是

  17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51 6,000.00 是 是

  18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1号 35.75 6,000.00 是 是

  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定享财富贵宾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5.11 6,000.00 是 是

  经核查,陕西航天国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对象陕西国华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陕西国华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投资者管理的产品,为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中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关于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的确认原则,发行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66元/股,发行股数为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8,300.00万元。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定享财富贵宾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782,531 59,999,993.46 6个月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4,631.35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4,777,255股(含64,777,255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同时不超过5,000万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149,787,478股)。

  综上,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4,631.35万元,同时不超过5,000万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000万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4,777,255股,未超过5,000万股(含),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149,787,478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2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31.59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66元/股。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977号),截至2022年12月27日12:00时止,中航证券收到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683,000,000.00元。

  2022年12月28日,中航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主承销商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978号),截至2022年12月28日止,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3,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1,344,339.6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655,660.38元,其中增加股本 5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601,655,660.38元。

  本次发行新增的5,000万股股份的预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定享财富贵宾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782,531 59,999,993.46

  经营范围 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基金销售;基金募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不可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可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17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魏巍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陕西国华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财金龙门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凯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丰汇精选五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手续。

  (3)中信建投定享财富贵宾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本次发行新增5,000万股股份的预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2023年1月17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 4.12 2,057.39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高端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 1.40 699.91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 1.26 629.39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8 17,994,494.00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高端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36 7,468,633.00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5 6,299,068.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1年度、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净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净利息支出均为负,利息保障倍数不适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91倍、3.11倍、3.86倍和2.9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2.98倍、1.74倍、2.61倍和 2.10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1.77%、25.77%、40.54%和43.60%。从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分析来看,公司报告期内偿债能力较强,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高,以及上市后融资渠道拓展、融资成本逐渐降低,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将呈整体向更好趋势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71次、1.44次、2.77次和2.53次,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99次、0.59次、0.70次和1.01次,公司营运能力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1,387.64万元、61,484.63万元、117,233.75万元和146,274.71万元,营业收入在报告期内保持持续增长。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218.10万元、20,440.78万元、41,228.88万元和46,867.76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呈明显增长趋势。

  公司已与中航证券签署了《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及《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承销协议》。

  中航证券已指派梅宇先生、司维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梅宇,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梅宇曾参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项目、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可转债项目。

  司维,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最近三年内,司维曾担任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IPO项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可转债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评论留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