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交易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 2022-09-16
  • John Dowson

  股票市场分为一级发行市场与二级交易市场,中国股票市场的功能经历了从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建立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基础性功能,再到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逐步演变,逐渐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股票交易市场规则体制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市场规制发展仍存在相应瓶颈,可能会影响交易效率甚至是引发相应的股票交易纠纷。

  股票交易纠纷发生于二级当中。目前股票交易纠纷主要存在股票交易代理纠纷以及股票侵权纠纷两种类型。股票侵权纠纷占比较高,例如存在证券公司以及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行为,但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止易层面尚未有细致的规定。

  本报告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2017年1月-2022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涉及股票交易纠纷案件205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样本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准确把握纠纷性质,梳理实务中纠纷解决的疑难点,为风险防范控制机制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2年7月6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205份。其中:判决书有72份,裁定书有114份,调解书有13份,其他文书3份,通知书有3份。以上数据于2022年7月6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通过分析样本数据得知,股票交易纠纷在近二十年内(2002年-2022年)的案件审结情况为:2002年有18件案件,2003年-2013年的案件数量维持在5件以下,2014年有23件案件,2015年与2016年均有49件,2017年有32件,2018年有38件,2019年与2020年均有53件,2021年有26件,2022年有3件。

  在全国范围内,股票交易纠纷案件类案件数量呈现波动变化。在报告样本截取的时间段中,2003年至2013年案件数量呈现低位状态,自2014年以来,案件数量增长速率逐渐提高,在2015年与2016年案件数量上升至49件的高位,随后案件数量有所波动,在2019年与2020年案件数量上升至53件的高位。总体上看,中国股票交易纠纷案件数量在过去20年中总体呈现增长态势,但相较同类型纠纷仍有低发现象,但其背后蕴含的风险值得引起关注。

  (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股票交易纠纷案例主要集中在广东省、上海市、福建省,分别占比15.61%、13.66%、8.29%。其中广东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32件。这一数据表现与地域特点相对应,广东、上海等省市地区的金融竞争力位于全国前列。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股票交易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全国范围内,在2017年1月-2022年6月发生的股票交易纠纷中,涉及金融业的案件有32件,占比35.95%。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案件有20件,占比22.47%。涉及制造业的案件有14件,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有10件,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案件有6件,其他行业的案件有7件。

  总体上来看,股票交易纠纷所牵涉到的行业较多,整体行业分布并不平均。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股票交易纠纷当前的行业分布最主要集中在金融业。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有21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有19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11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20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7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6件,2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案件有1件,1亿元至5亿元的案件有7件,5千万至1亿元的案件有1件。

  总体上来看,股票交易纠纷案件的各区间内的标的额分布不平均。样本的诉讼标的额集中于10万元至50万元的区间与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区间,可见该类纠纷中,标的额存在多种可能性,同时也存在高标的额案件,风险较大。

  在全国范围内,股票交易纠纷案件较多的法院为上海市及下辖法院审结66件案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20.31%。其次是山东省及下辖法院,审理案件数量达44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3.54%。案件位居第三的是广东省及下辖法院审理39件,占比全国的案件总量12%。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案件有112件,占比54.64%;二审案件44件,占比21.46%;审判监督案件有9件,占比4.39%;执行实施案件有37件,占比18.05%;

  总体上看,在案件数量上,一审案件在54%左右,二审案件占总比为20%左右,反映出在司法实务中大部分股票交易纠纷案件能在一审程序中得到解决,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较高。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在审理期限方面的情况为:法院审理案件期限在30天以内的案件有24件,占比22.22%;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1-90天的案件有36件,占比33.33%;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91-180天的案件有26件,占比24.08%;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181-365天的案件有14件,占比12.96%;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65天以上的案件有8件,占比7.41%。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125天。这意味着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适中,多数纠纷需要在3个月至6个月的时间获得解决,案件存在难以明确的要素,以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案件需要通过较长期限才能审结。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诉求被全部/部分支持的有27件,占比为24.11%;撤回起诉的案件有27件,占比为24.11%;驳回起诉的案件有6件,占比为5.36%;全部驳回的案件有22件,占比19.64%。还有29件案件被判处其他结果。

  从样本数据分析结果来看,处于一审程序的股票交易纠纷案件中,原告诉求的支持率占样本比例的24%左右,另外,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与驳回起诉的案件占重要比例,足见该类纠纷在审理中存在较大的灵活性,审理结果并非固化。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26件,占比为59.09%;撤回上诉的有4件,占比为9.09%;改判的有6件,占比为13.64%;发回重审的案件有3件,占比6.82%;判处其他结果的有5件,占比11.36%。

  总体上看,股票交易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在二审裁判中维持原判,占样本比例在59.09%左右,但改判率占13%左右。可见二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有9%左右的案件撤回上诉,上诉可能存在不合理上诉的情况。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驳回再审申请的有5件,占比为55.56%;提审/指令审理的有2件,占比为22.22%;撤回上诉案件有2件,占比22.22%。

  总体上看,股票交易纠纷案件的再审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占比较高,可见再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有10件,占比为27.03%;终结执行的案件有6件,占比16.22%;驳回申请的案件有6件,占比16.22%;执行完毕的案件有5件,占比13.51%;其他的有4件,占比为10.81%;其他执行裁判结果的案件有6件,占比16.21%。

  通过对执行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股票交易纠纷案件适用执行程序相对较少。案件审结后执行难度较高,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对于法院裁判结果的自主执行力并不高,往往需要申请执行后才得以督促当事人执行。

  注:上述数据仅截取引用频次前二十的实体法数据。另,由于样本数据部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前的审结案件,故部分被适用的法规现已失效(在样本案件审结阶段尚未失效)。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引用最多,为20次。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被引用次数为18次。同时,除了《合同法》外,《公司法》、《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也成为裁判股票交易纠纷案件的依据。

  总体上看,在审理中过程中,《合同法》被高频引用。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定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纠纷。

  * 如您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与建议,或有相关法律服务需求,请联系:安倍达律所品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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