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 2022-10-04
  • John Dowson

10月22日盘后,三一国际(00631)公布了其2020年前三季度的业绩公告。经过2020上半年对研发的持续投入以及对营销渠道建设的加强,公司再度阔步前行,以一封营收纯利均呈双位数增长、数字化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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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五丰”)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和200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48.20%股权、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39.00%股权、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49.00%股权、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46.70%股权、湖南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郴州市下思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龙山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6个月(即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本次交易之《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止(2022年9月2日)。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当事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新五丰股票的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相关人员已出具《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买入/卖出新五丰股票时点,本人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本人买入/卖出新五丰股票系个人投资行为,本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入卖出新五丰股票之前未参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制定和決策,不掌握与本次重组项目相关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新五丰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前述买入/卖出新五丰股票系本人的自主行为,与新五丰及其董监高或经办人员和经办新五丰本次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无关,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近亲属未持有新五丰股份,且本人承诺自本说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本人及或本人近亲属不再买卖新五丰股票;

  招商证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其金融市场投资总部衍生投资部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新五丰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本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制度,采取了各项信息隔离墙管理措施;

  2、本公司在与新五丰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作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现象;

  3、本公司及公司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保证恪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将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泄露他人、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新五丰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财信证券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其出具的《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其买卖“新五丰”挂牌交易股票情况的相关内容如下:

  上述股票交易是财信证券基于独立决策开展的自营账户证券投资业务,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财信证券在《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中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本单位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五丰”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形。”

  中信证券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其出具的《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其买卖新五丰挂牌交易股票情况的相关内容如下:

  中信证券在《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中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本单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五丰”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和承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重组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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