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2023-04-10
  • John Dowson

  本公司股东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少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持有公司7,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0%)的股东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5%)。

  2、 持有公司3,4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2%)的股东龙少宏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2%)。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新吉顺”)、龙少宏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注:公司对外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6,002,611股计算。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股东永新吉顺、龙少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第一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第二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5、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6、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永新吉顺、龙少宏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与永新吉顺、龙少宏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永新吉顺、龙少宏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督促股东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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