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23-03-04
  • John Dowson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计划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完成后,将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另行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三类:一、膜类产品,主要包括锂离子隔离膜(基膜和涂布膜)、BOPP薄膜(烟膜和平膜);二、包装印刷产品,主要包括烟标和无菌包装;三、纸制品包装,主要包括特种纸产品(镭射转移防伪纸、直镀纸和涂布纸)、全息防伪电化铝、转移膜及其他产品。公司生产的湿法锂电池隔膜主要运用于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制造领域、3C类产品及储能领域;烟膜应用于卷烟行业;平膜主要应用于印刷、食品、化妆品等行业;烟标运用于卷烟包装材料;无菌包装主要用于牛奶盒、饮料盒等;特种纸产品中镭射转移防伪纸主要用于烟标、化妆品盒、牙膏盒、药品盒等,直镀纸主要用作烟标内衬纸、巧克力等食品包装纸,涂布纸主要用于烟草、食品、医药、化妆品和食品行业。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的锂电池生产企业、卷烟生产企业、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塑料包装企业、印刷企业等。公司湿法锂离子隔膜产品的主要客户包括松下、LGES、三星、宁德时代、中创新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比亚迪、孚能、力神等国内主流锂电池企业。公司是云南省非专卖的卷烟材料A级供应商,烟标产品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的卷烟生产企业,包括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烟和重庆中烟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玉溪”“红塔山”“云烟”“红河”“雪域”“长城(醇雅奶香)”“龙凤呈祥”等国内知名的卷烟品牌。公司烟膜产品的主要客户包括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烟、重庆中烟、湖南中烟、安徽中烟、湖北中烟、贵州中烟、黑龙江烟草、江西中烟、甘肃烟草、河南中烟、上海中烟、红塔辽宁烟草等集团下属多家国内知名的卷烟厂。公司无菌包装产品的主要客户包括伊利、蒙牛、新希望乳业、光明乳业、皇氏集团、贵州好一多乳业、达利食品集团、东鹏、云南欧亚乳业、云南皇氏来思尔乳业、南京卫岗乳业、深圳市晨光乳业等乳品和饮料企业,报告期内新增山西九牛牧业、维他奶、河南宝乐奶业、四川雪宝乳业、金华市嘉园乳业等客户。

  公司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其中是湿法锂离子隔膜、铝塑膜、烟标、无菌包装、特种纸制品和烟膜均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平膜一般采取以销定产,并配备适当的库存量。

  (1)采购模式:公司供应部通过对供应商的评价、选择,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单》(或《合格供应商/材料清单》)。采购清单所列物资只能在《合格供方名单》之内实施采购每一种物资的采购都要有2个以上供应商进行选择。公司对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并及时更新《合格供方名单》(或《合格供应商/材料清单》)。

  (2)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取订单生产和集中排产相结合的方式生产,从而合理控制生产成本,提高效率。生产计划部门根据订单和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进行统一生产调度、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3)销售模式:公司湿法锂电池隔膜产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由营销部门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的销售、推广和订单获取工作;烟标和烟膜产品主要基于烟标印刷行业的下游卷烟企业依据《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实行的全国性招标采购,公司通过参与各卷烟企业招投标获取订单,并按照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产品;平膜一般采取以销定产,并配备适当的库存量;无菌包装、特种纸制品均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公司膜类产品分为两个大类:一是锂电池隔离膜,二是BOPP薄膜。从全球锂电池隔膜市场来看,公司凭借技术积累及产业规模的扩大,已经成功进入全球主流电池厂商的供应链,公司与国外头部锂电池生产厂商松下,三星,LGES,法国ACC,海外大型车企,以及包括宁德时代,中创新航、比亚迪,国轩,亿纬锂能,孚能,力神、蜂巢能源在内的中国主流锂电池企业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随着国内锂电池生产企业技术及产能规模的提升,目前国内隔膜基本已经实现了本地化。随着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竞争激烈,不具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的发展空间将逐渐缩小,国内隔膜行业的竞争将主要集中在原材料配方工艺、微孔制备技术、成套设备设计能力、产品品质等方面,具备自主核心技术且产品质量稳定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公司依靠管理团队对市场准确判断和自身研发团队的技术优势,目前在湿法锂电池隔膜领域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在产能规模,产品品质,成本效率,技术研发方面都具有全球竞争力。公司已在上海、无锡、江西、珠海、苏州、重庆、常州、玉溪、荆门、厦门等地布局隔膜生产基地,在匈牙利建设首个海外锂电池隔膜生产基地,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以满足全球中高端锂电池客户对公司高一致性、安全性的湿法隔膜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公司湿法制膜产品质量稳定,在全球中高端隔膜市场已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此外,储能电站作为优良备用电源正逐步成为构筑现代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锂离子电池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储能电池,随着全球范围内新能源汽车的增长以及储能市场的快速兴起,干法锂电池隔膜在对能量密度要求不高的动力电池细分领域以及储能领域的需求量将迅速扩大,公司与Celgard合资的干法隔膜生产基地于报告期内建成,首条产线已安装完毕进行调试。

  上海恩捷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产业振兴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同时作为“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隔膜分会”理事长单位,积极组织、参与各类经验交流会、技术研讨会,塑造行业典范形象,引领中国隔膜行业健康发展。

  公司BOPP薄膜由红塔塑胶及其子公司成都红塑生产,是国内为数不多能够生产BOPP烟膜的企业之一,也是少数有能力生产防伪印刷烟膜的企业,BOPP薄膜产品规模在西南部地区BOPP薄膜市场位居前列。

  公司是国内重要的烟标供应商之一,云南省非专卖的卷烟材料A级供应商,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大型知名卷烟生产企业,产品被广泛运用于多个国内知名的卷烟品牌。

  公司自主研发了辊式无菌砖包、预制型无菌砖包、A型屋顶包(主要应用于鲜奶)、B型屋顶包(主要应用于茶饮、果汁等非碳酸饮料),使公司成为国内少数同时能生产辊式无菌包、预制型无菌包和屋顶包的企业之一,公司的无菌包装产品质量及服务已获得诸多客户的认可,国内知名大型乳企及饮料生产企业如伊利、蒙牛、光明乳业、新希望乳业、达利、东鹏、皇氏集团等均是红创包装的主要客户。

  德新纸业主要生产特种纸产品、全息防伪电化铝产品和转移膜等,主要应用在“云烟紫”“云烟珍品”“红塔山”“玉溪”“娇子”“中华”等国内知名的卷烟品牌烟标上。凭借着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优质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产品适应性,公司特种纸产品发展迅速,填补了西南地区有大量包装印刷企业却无特种纸深加工企业的空白。德新纸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凭借镭射转移纸避让缝技术、预印光标定位转移技术、水性膜转移技术,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认可。

  公司以锂电池隔离膜产品为发展核心,同时积极开拓铝塑膜、BOPP薄膜、烟标、无菌包装和特种纸产品等领域。公司在锂电池隔膜产品业务与客户开展深度合作,随着市场需求增大、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和产能规模的扩大,公司锂电池隔膜产品收入大幅增长。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着力引进和培养高端技术人才,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能够快速响应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与服务方案。公司拥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严苛的品质管控措施,使得公司产品能够满足要求较高的行业要求,获得各业务领域内客户的认可,与客户之间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根据新世纪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2)100280),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恩捷转债”信用等级为AA。

  2022年,全球新能源电动车市场及储能市场持续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行业市场规模与市场需求持续扩大,继续带动隔膜行业需求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努力克服了疫情带来的影响,紧抓新能源行业机遇,继续聚焦锂电池隔膜业务,按计划推进产能建设,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保障下游客户对高品质锂电池隔膜产品的稳定供应和及时性需求。同时通过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的改良升级实现降本增效。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持续提升,2022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25.91亿元,同比增长57.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7.20%。

  受益于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锂电池电隔膜业务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继续大幅提升,市场份额保持行业领先水平,2022年上海恩捷营业收入为109.96亿元,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36.88亿元。随着行业发展提速,国内外锂电池厂商产能和产量不断扩大,具备稳定可靠的产能成为公司保障下游客户大规模订单供应的重要前提。公司产能规模位于全球首位,已在上海、珠海、无锡、江西、苏州、重庆等地布局隔膜生产基地,产能规模达70亿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国内外产线建设,其中无锡恩捷锂电池二期项目、江西通瑞锂电池一期扩建项目、重庆恩捷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微孔隔膜项目(一期)、苏州捷力年产锂电池涂覆隔膜2亿平方米项目均已建成投产。其他产线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中:重庆恩捷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微孔隔膜项目(二期)在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江苏恩捷动力汽车锂电池隔膜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基建已完工;匈牙利锂电池隔膜项目基建已完工,正在进行设备的安装工作;玉溪恩捷锂电池隔膜项目正在推进中。随着公司新增项目实施,公司产能将逐步释放,未来公司在全球市场的份额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目前公司锂电池隔膜产品品质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高一致性,且产品品类丰富达180种,能够满足客户定制化、多元化需求,已经进入全球绝大多数主流锂电池生产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基于新能源行业高速成长带来的隔膜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凭借自身产品、技术、成本等竞争优势,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深度加强与下游战略客户的合作,报告期内,公司与全球锂电池行业龙头宁德时代合作的厦门恩捷锂电池隔膜项目正在进行前期筹备工作,与锂电池行业领先企业亿纬锂能合资的湖北荆门锂电池隔膜项目正处于基建阶段,部分厂房及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公司与多家高端客户如中创新航、蜂巢能源、国轩高科签订2023年度隔膜保供协议,不断加深与重要客户的长期合作,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在隔膜行业深耕多年,已在产能规模、产品品质、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等方面建立的领先竞争优势,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生产效率和成本管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司除了拥有先进设备和优质客户充足的订单来最大化提升单线持续产出效率、以及辅料回收效率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还依托技术优势持续改造设备、优化工艺等来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研发投入,巩固技术优势。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不断通过设备改造、工艺优化、技术升级等工作降本增效。随着公司首创的在线涂布技术的不断推广应用,公司涂布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得以进一步提升。同时,为提升生产效率,公司建立了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智能工厂云平台,实现产线联网、系统互通、数据互换,建立锂电池涂布膜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BI大数据分析。苏州捷力获评2022年苏州市智能工厂,重庆恩捷”锂离子电池微孔隔膜生产数字化车间“获评2022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此外,为进一步提升生产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在各工厂推进质量管理系统(QMS)以优化质量管理作业,有效规避了质量风险,进一步提升质量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在前瞻性技术方面,公司与北京卫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溧阳天目先导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可应用于半固态电池的固态电解质涂层隔膜项目产线正在安装调试中。

  随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发布,储能领域市场景气度持续提升,为响应未来储能市场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与Celgard合资建设干法锂电池隔膜项目,公司首条干法隔膜产线正在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预计将于2023年逐步形成产能,为市场带来性价比更优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BOPP薄膜业务稳定发展,截至报告期末,红塔塑胶年产7万吨BOPP薄膜改扩建项目生产厂房已建成,新产线)包装印刷产品、特种纸产品

  公司无菌包装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以服务大型乳企客户及区域性知名乳企客户为主,通过持续研制新产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实现无菌包装产品销量的快速增长。2022年,公司无菌包装业务稳中有升,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同比增长7.22%,实现销量32.22亿个,同比增长11.19%。公司无菌包装产品具有热封性能优异,上机适应性强,灌装损耗低等特点,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均可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市场开拓,与大型乳品企业共同把握市场增长机会,实现无菌包装业务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在继续加大现有无菌包装市场的开拓力度的同时,积极进行高阻隔油品纸基铝塑复合包装材料、摩擦散味屋顶包等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通过性能和品质更优、更环保、更新颖、更具趣味性等优势提升公司无菌包装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开拓涵盖乳制品、饮料、油品、酱油等调味料在内的多元化市场。公司将继续深耕包装印刷产品,利用良好的产品设计、材料优化、定制化响应能力和及时的售后服务能力,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烟标业务稳中有升,营业收入为1.29亿元,同比增加11.86%。报告期内特种纸产品略有下滑,营业收入1.93亿元,同比下滑5.3%。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内部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降本增效。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不超过128亿元项目已于2022年6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43号)批准,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团队活力,将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覆盖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人员等800余名激励对象。

  报告期内,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继续取得多项突破,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520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365项、发明专利143项(含18项国际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2项。公司重视海外专利的布局,正在申请注册并已获受理的国际专利95项,正在申请注册并已获受理的国内专利196项。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3月2日上午10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

  公司独立董事卢建凯先生、唐长江先生、郑海英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独立董事的2022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总经理李晓华先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90,925,529.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461,964.3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4.48元/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622,731,492.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726,202,872.37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经大华会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461,964.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2,519,213.26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787,631.8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2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所出具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265.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管理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管理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7.0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期限和额度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4.68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35.6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9.00亿元,主要用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展存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业务,其中:预计2023年度在工商银行办理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10亿元;在工商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在工商银行办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10亿元。公司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的配偶担任工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公司与工商银行开展存及担保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郑海英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公司拟授权公司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号)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PaulXiaomingLee先生、李晓华先生、YanMa女士、AlexCheng先生、马伟华先生、冯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卢建凯先生、唐长江先生、郑海英女士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表示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上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寿春燕女士、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获得有关监管机构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卢建凯先生、唐长江先生、郑海英女士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表示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上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公司拟设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公司决定于2023年3月24日在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PaulXiaomingLee,1958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加入中国昆明塑料研究所,从1984年至1989年任副所长,1992年12月毕业于美国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至1995年任美国InteplastCorporation技术部经理,1996年4月起至今,历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德新纸业董事长、总经理,成都红塑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董事长。PaulXiaomingLee先生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1996年5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PaulXiaomingLee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192,257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本次提名董事李晓华先生、本次提名董事YanMa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PaulXiaomingLee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22年11月20日接到董事长PaulXiaomingLee先生家属通知,PaulXiaomingLee先生因相关事项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PaulXiaomingLee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李晓华,1962年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毕业于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至1996年,任职于美国World-PakCorporation;1996年4月起至今,历红塔塑胶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塑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5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江苏捷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常熟市巨兴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919,389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72,696股。李晓华先生与本次提名董事PaulXiaomingLee先生、本次提名董事YanMa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晓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晓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3、YanMa,1959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1年至1990年,任职于昆明延安医院;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YanMa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YanMa女士与本次提名董事PaulXiaomingLee先生、本次提名董事李晓华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除上述关联关系外,YanMa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YanMa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4、AlexCheng,1958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塑料工程硕士,东北农业大学博士学历。1993年9月至2011年9月任美国InteplastCorporation技术经理。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恩捷总经理。AlexCheng先生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截至目前,AlexChe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AlexCheng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5、马伟华,196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至1997年,历任云南镇沅金矿设备科副科长、玉溪水电设备厂设备科技术员;1997年至2016年,历任红塔塑胶生产部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上海恩捷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马伟华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122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伟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6、冯洁,196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工业经济师。1981年至1984年,任职于思茅工商银行;1989年至1997年,历任云南光学仪器厂综合管理处统计员、计算机中心主任、团支部;1997年至2005年,历任红塔塑胶技术员、统计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5年至2009年,任红塔塑胶成都办事处主任;2009年至今,历任成都红塑销售部部长、销售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成都红塑销售部部长、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冯洁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813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1、寿春燕,1971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92年9月至1998年9月,任新型纺纱技术开发中心会计。1998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4月,任景瑞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1月任民强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总监。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九龙云天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总监。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智富房地产集团内审总监。2014年1月至今任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

  截至目前,寿春燕女士持有公司400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寿春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潘思明,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华晨汽车集团财务分析。2009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任民生银行中小部贷后管理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总监。

  截至目前,潘思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思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3、张菁,1961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理学院应用物理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理学院常务副院长。2016年至2018年任上海恩捷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力学学会等离子体科学与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2018年至今任上海郎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任Plasmascienceandtechnology期刊副主编。

  截至目前,张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3月2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独立董事卢建凯先生、唐长江先生、郑海英女士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202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下同)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以上议案10、议案11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3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传真至公司后请务必来电确认)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评论留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