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万家元贞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 2023-03-10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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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万家元贞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本站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3月2日起新增交通银行办理万家元贞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012350、C类:012351)的销售业务。万家元贞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在交通银行办理万家元贞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及认购业务,待基金成立后也可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具体费率以交通银行公告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请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3月3日起新增粤开证券办理万家元贞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万家元贞量化选股股票;基金代码:A类:012350,C类:012351)的销售业务。万家元贞量化选股股票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在粤开证券办理万家元贞量化选股股票的开户及认购业务,待基金成立后也可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投等其他业务,具体费率以粤开证券公告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粤开证券的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请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于2023年2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2月25日、2023年2月27日发布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公告》及《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会表决专用”。

  《关于终止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4)。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2月28日,即2023年2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会并投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联系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会表决专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3、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由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的通知。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线、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4《关于终止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3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会,本授权继续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18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在通过《关于终止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1)《关于终止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持有会决议生效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申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4、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时,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持有会决议生效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本基金的管理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可提前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会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持有会决议生效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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