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 2023-04-26
  • John Dowson

5月17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保险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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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3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2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2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2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线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的《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C13)。截至2023年2月1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4.6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32元/股对应的2022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23年2月16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03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拟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额为31,905.5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32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37,606.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00.7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905.50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7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播恩集团”,股票代码为“001366”,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海通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海通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35.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2月16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3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37,606.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00.7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905.5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1,905.5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3年2月14日(T-6日)在《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2月2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播恩集团”,申购代码为“001366”。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9.32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T日)09:15-11:30、13:00-15:00。2023年2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2023年2月2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2月2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2月2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2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2月14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的《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在巨潮资讯网()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4,035.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拟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额为31,905.5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37,606.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00.7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905.50万元。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2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3年2月23日(T+1日)刊登的《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2023年2月16日(T-4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截止日。截至2023年2月16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2,8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12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09元/股-18.6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715,73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有1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0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或提交核查资料未通过审核,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0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2,68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821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7.09元/股-18.6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518,610万股,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9.32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9,2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19%。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2元/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9.32元/股的2,6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01家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7,380,5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本次初步询价中,剔除报价申报价格低于9.32元/股的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7个配售对象,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C13)”,截至2023年2月1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66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2:发行人可比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可比上市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不适用。

  本次发行价格9.32元/股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1,601家,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7,380,5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32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2月14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2月2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2023年2月2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1、2023年2月24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2月24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66”,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3年2月28日(T+4日)在《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3年2月28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14.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2月22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614.00万股“播恩集团”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播恩集团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2月22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2023年2月22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2月2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023年2月2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3年2月2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3年2月24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2月2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线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截至2023年2月27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2月28日(T+4日)刊登的《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2月2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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