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龙元建设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文烈、张纯、刘文富)

  • 2023-04-30
  • John Dowson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 吴吉 通讯员 建丽 宋惠雪)7月10日,深圳技术大学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正式揭牌成立。同时,2022年光电集成深圳论坛举行。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第一所集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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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王文烈,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员。现任上海逐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和紫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具有近30年的金融、投资工作经历,且具有房地产实体企业工作经验,对金融投资及建设企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博士方向为循环经济,对绿色低碳及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入研究。2021年在核心期刊《运筹与管理》发表《政府促进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多目标优化策略研究》,在国家级期刊《金融新世界》发表《使用博弈论方法建立绿色信贷模型的综述研究》,在国家级期刊《首席财务官》发表《商业银行借助绿色信贷盈利的战略构想》,2017年在《浙江金融》发表《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对货币政策效率的影响》;2020年荣获“2020年度中国智慧经济领军人物”称号、2020年荣获上海市政府颁发的“第十二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2018年荣获“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等奖项。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023年我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我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符合法定合规要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董事会出席情况表: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任期期间我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公司发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等方面发挥了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于重大事项,会在正式审议前,提前向我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2022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担保、定期报告编制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我主要对报告期内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计估计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董事选举,赖朝辉董事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赖朝辉先生为公司总裁,该聘任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由总裁提名肖坚武为财务总监,戴瀛、王德华、罗永福、孟旭明为副总裁,张丽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邵君雅为总工程师。该聘任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同意聘任。

  本次会议审议的董事长、其他董事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我们认为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其中关联自然人赖振元先生、赖朝辉先生的薪酬,经由公司董事会在关联自然人回避表决的情况审议确定。遵循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我们同意按照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长、其他董事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金额向其支付。

  (二)2022年12月7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022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将在履职任期内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张纯,博士,中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MPAcc中心主任。1985年7月加入上海财经大学担任教职,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2004年6月起任会计学院教授,2006年1月起任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理财、 企业价值评价等。研究成果发表在《管理世界》、《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财政研究》、《财经研究》等多家国内会计与财务学权威期刊。曾主持和承担国家及省部级项目。曾主持负责教育部上海会计与财务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媒体监督下的公司财务决策行为研究”、国家自然基金资助面上项目“声誉机制,媒体催化效应及公司价值研究”。曾主持负责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国资委和上海产权交易所等多项横向课题。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022年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共召开5次董事会,我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如下:

  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及时了解和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保持与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确保定期报告按时、准确、全面披露。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我能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客观的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能积极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2022年度,我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定期报告编制、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报告期内我对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计估计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年5月6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等。

  (二)2022年12月7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情况正常,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职,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3年我将在履职任期内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刘文富,法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开放大学教务处处长、国际交流学院院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研究首席、副秘书长,长期从事国际经济、产业经济、区域规划、公共管理、网络社会等领域的研究,是国内最早提出网络的学者,先后发表论文70多篇,出版多本专著。曾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三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荣誉。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022年度,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我主动调查、获取我认为有参考价值的议案相关资料,并积极持续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能正确分析议案并作出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调研准备。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间我认真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2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定期报告编制、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发表专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做出努力。在监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此外,在对相关资料及情况的认真审慎核查基础上,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担保、可转债相关事项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年4月13日,审议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总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独立意见》、《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等。

  (二)2022年5月6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12月7日,审议了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工作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运作、规范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本人将在履职任期内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信息披露的诚信和董事会工作的透明度,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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