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图解纳斯达克“退市机制”

  • 2023-05-03
  • John Dowson

  2月28日,上交所网站发布了一份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撰写的关于IPO企业退市机制的报告:《全球主要资本市场退市情况研究及对科创板的启示》,该报告的成文时间分别为2018年12月份。

  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种常态现象。纽交所、纳斯达克、 伦交所等交易所的年均退市公司数量在两百家左右。“有进有退”的机制保证了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在即将到来的科创板中, 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是上市主体,这些公司的发展模式、会计盈利以及上市标准等方面与传统企业大不相同,亟需健全完善与之匹配的退市机制,以保证科创板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

  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得报告中运用大量全球资本市场恶化主流交易所的数据和案例深度解析了退市制度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鉴于我国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市场普遍认为科创板的上市企业类型和性质类似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所以我们主要分析纳斯达克的退市机制。

  但纳斯达克在执行退市制度上并非一成不变,在 2001 年、2008 年等市场大跌形势下,纳斯达克曾暂停执行最低市值和最低报价指标。

  其中在 2000 年至 2009年期间,退市行业排前三位为软件服务、技术硬件设备和医疗设备服务,占比分别为 27%、14%和 9%。

  一是要设置退市委员会决策机制,对上市公司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地位、是否应当对其实施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审议,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明确相关审议决定,如审议期限、做出退市决定等环节的期限。

  二是要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手段,主要是即将退市的上市公司申请听证、书面陈述和申辩、要求复核等权利,维护其 正当的程序保障权利,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一是 要设置周密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构建体系化的中小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与赔偿基金,当出现退市事件时,在保 障范围内给予其投资者一定的补偿,以减少投资者因此受到 的经济损失。

  二是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如果投资者对已有措施仍不满意,也可寻求法律保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长远来看,将扰乱市场秩序、业绩指标持续恶化的公司清出市场, 净化市场环境,健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促使公司规范经营, 真正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才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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