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 John Dowso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1日15:00-16:30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总裁汪剑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董事会秘书田玉利先生,财务总监刘兵女士。

  3.参与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就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2年5 月10日12:00 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于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本次股东大会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5,433,68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70,79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5.6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2,34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4.3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4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012%。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意433,140,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33,140,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33,136,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33,140,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33,140,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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