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行业失信问题中证协连发两文对券商诚信执业提出要求!关注三类执业声誉信息建立券

  • 2023-01-23
  • John Dowson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网站20日消息,近日,中证协制定了《证券行业诚信准则》(下称《诚信准则》)及《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下称《执业声誉信息办法》)。《诚信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业声誉信息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诚信准则》和《执业声誉信息办法》,中证协将按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并开展分层分类的自律管理。与此同时,中证协还建立了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及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

  据悉,下一步,中证协将督促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统一声誉信息的录入采集标准,建设行业执业声誉归集展示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初始水平登记与持续执业记录并重的自律管理体系。

  《诚信准则》和《执业声誉信息办法》从内、外两方面,对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约束。其中,《诚信准则》被定位为,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自律行为的主动约束。

  在强化行业机构诚信管理职责的同时,《诚信准则》对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义务作出全面规范,将诚信由道德层面的约束内化为行业规则层面的约束。

  作为行业诚信行为的基本规范,《诚信准则》聚焦市场与投资者反响强烈的行业失信问题,覆盖包括合规、守约、廉洁、诚信文化等不同层面的诚信要求,从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个维度,对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行为的边界和模式提供指引。

  根据《诚信准则》,中证协将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中证协根据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同时开展分层分类自律管理,并提供服务。

  《诚信准则》还设立专章规定机构管理职责,要求机构应加强内部诚信管理的责任和机制,将诚信建设嵌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和制度建设中,推动诚实守信成为行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执业声誉信息办法》明确,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的主体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其境内子公司会员以及接受中证协自律管理的其他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等接受中证协自律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加中证协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的考生等自律管理对象。

  其中,基本信息为自律管理对象身份识别信息。诚信信息包括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获取的表彰奖励、违法失信信息,以及中证协作出的自律措施等。其他执业声誉信息是指,中证协经相应程序认定,或机构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其他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等。

  此外,根据《执业声誉信息办法》,中证协建立了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将执业声誉信息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并实施自律管理,完善了执业声誉信息来源,规范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的认定程序及记入标准,并建立了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明确了信息公开和查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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